问题 问答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7个月。工程价款约定如下:(1) 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2) 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时间及比例:自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后,开始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分2个月均匀扣回;(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4) 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总造价的90%停止支付,余款待工程结算完成并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支付。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见下表: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表

月份 3 4 5 6 7 8 9
实际完成工作量(万元) 80 160 170 180 160 130 120
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认可因钢材涨价增补价差5万元,因施工单位保管不力罚款1万元。
[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了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之前累计支付工程款是多少万元本工程竣工结算是多少万元本工程保修金是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答案

参考答案:工程竣工结算之前累计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90%=900万元。
本工程竣工结算=(1000+5-1)万元=1004万元。
本工程保修金=1004万元×5%=50.20万元。

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d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后28d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d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d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d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竹,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判断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