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市A区的王某与张某、赵某于2003年8月1日分别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位于甲市B区的两间平房出租给张某、赵某,租赁期为三年,每间平房每月租金500元。租赁半年后,张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郑某,自己搬到甲市 C区居住。赵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了孙某,自己搬到了甲市D区居住。二个月以后,上述转租情况被王某知道,王某找到张某、赵某后,提出不同意转租,并认为张某、赵某违反了租赁合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王某的请求被拒绝后,遂诉至人民法院。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与张某、王某与赵某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作为普通共同诉讼并合并审理,应具备的条件是( )。

A.诉讼标的必须是同一类的

B.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C.必须经过本案当事人同意

D.不用经过当事人同意,直接由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点] 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 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合并审理。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是指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同,即它们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属于同一类型。 普通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具体来说,首先,当事人的行为独立,即其中一人的行为只对自己发生效力,对其他人不发生效力。其次,其他人发生诉讼中止等特殊情况,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最后,审判结果独立,即共同诉讼人中可能部分胜诉,而部分人败诉。因此,本题应当选 ABC项。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