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由单选或多选组成。)
甲公司、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5年6月1日前交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内付款。到了6月1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
假设事后证明,乙公司并不存在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此事系甲公司道听途说的消息,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实际履行
B.甲公司应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C.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甲公司仍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考点] 对滥用不安抗辩权的处理 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义务人负有一项重要的附随义务即举证义务。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杜绝任意借口对方不履行债务或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而中止履行自己的应当先履行的债务,破坏合同的严肃性,《合同法》明确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具有举出对方有法定的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之可能情形存在的确切证据的义务,否则,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的不安抗辩权主张不能成立,并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当中,如果甲公司仅仅是道听途说得到的消息,不能提出乙公司存在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证明证据,那么甲公司不仅应当履行合同,而且应当承担因延迟履行产生的违约责任。选项A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