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技术员)与其妻王某(工人)二人共同在某化工厂工作,并于1997年与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999年3月,张某向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厂方根据有关厂规第十条“凡本厂职工,男职工调走时,妻子必须一同调走的规定”,要求张某将王某一同调离化工厂。由于张某不能立即为王某找到接收单位,于是向厂方提出了暂缓请求,并与厂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张某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王某必须调离化工厂,否则,厂方有权解除王某劳动合同”。此协议签订后,张某立即办理了与厂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3个月后,王某因未找到接收单位,未能调离化工厂。化工厂根据厂规和张某与厂方签订的协议,做出了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停发其工资。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张某与工厂签订的,书面协议无效的理由是( )。
A.主体不合法
B.内容不合法
C.标的物不合法
D.格式不合法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无效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劳动合同,即使订立,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两种: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这里既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也包括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化工厂规章中的第十条规定,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合法,故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