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超市门口贴的警示具有()。
A.民事效力
B.行政效力
C.合同效力
D.无效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25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由此可知,超市的警示是违法的,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