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9年7月2日,被告人刘某与商某密谋后潜入某市北郊一商品批发市场,并于深夜11时许乘被害人吴某不备之机,刘某用木块打昏吴某,商某上前捆绑好吴某,然后两人劫取现金5000元和价值1000元的手机一部。该案破案后,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证人于某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陈述以及公安机关对赃物手机的提取笔录。问:结合本案和有关规定,谈谈证明标准的涵义。

答案

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