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6年10月上旬,山西省运城市天马文化用纸厂的污水池决口,污水流入引黄干渠,并在渠内大量积存。此后,由于该厂在工作中又不慎损坏了引黄干渠闸门上的零部件,致使大量污水再次流入引黄干渠,造成安邑水库管理委员会所辖的樊村水库上水两个多小时,将污水带入樊村水库,41万立方米的库存水被严重污染,运城市北城地区居民饮用水被迫停供3天,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5.8万余元。
问:运城市纸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刑事犯罪?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运城市纸厂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该纸厂在主体方面合格;在客体方面,该纸厂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环境保护社会关系,侵犯了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主观方面,该罪要求只要主观上是过失,就符合主观方面的要求。该纸厂在主观上属于过失,即对于其可能引起污染事故的行为,主观上处于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的心理态度;在客观方面,该纸厂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造成了35.8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且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运城纸厂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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