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生产企业,200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和宣传费35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该企业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

A.500000元

B.600000元

C.612500元

D.632500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会计利润200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1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50万元;罚款调增1万元,公益性捐赠调增1(25-2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和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免税,调减2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15+50+1+1-5-17=245(万元)

应纳税额=245×25%=6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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