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镇一村的农民李某,欲在本村内开一代销店,为此去当地镇工商管理所申请营业执照,该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该村已有数家代销店为由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在法定期内没有给李某任何答复。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享有的救济手段是:()

A.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B.李某不可以对原工商行政管理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应当向更上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再复议 

D.李某不得再开设代销店,复议机关的不作为应当视为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据此,本题A项正确, BD项错误。

  另外,行政复议实行一次复议终局制,故无再复议的说法,所以C项错误。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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