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豪华客车制造商,乙公司为发动机制造商,长期与甲公司合作。为扩大销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留意商机,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一定报酬。2010年1月,乙公司得知丙运输公司欲购买4辆豪华客车,遂积极向丙公司推荐甲公司生产的豪华客车,同时将这一消息告知甲公司。最终,在乙公司的撮合下,甲公司与丙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签订了豪华客车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如果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正式投入运营,则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其生产的某型号豪华客车4辆,其中2辆应当于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正式投入运营之后1个月内交付,另外2辆于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正式投入运营满1年的当日交付,每辆客车人民币250万元,客车全部到货后3个月内,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
2010年10月12日,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正式投入运营。2010年10月25日,甲公司依约向丙公司交付了2辆豪华客车。201 1年10月初,当甲公司准备向丙公司交付另外2辆豪华客车时,取得确切证据表明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被数名债权人诉至法院。甲公司以前交付的2辆豪华客车也被丙公司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丁公司。经查,丁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是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公司知道2辆豪华客车的实际价值。2011年10月12日,丙公司要求甲公司依约交付另外2辆豪华客车。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合同
(2)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3)2011年10月12日,丙公司要求甲公司依约交付另外2辆豪华客车时,甲公司有权采取何种措施并说明理由。
(4)针对丙公司转让2辆豪华客车给丁公司的行为,甲公司有权采取何种措施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居间合同。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于2010年10月12日生效。
(3)甲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4)甲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客车转让行为。根据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