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市税务机关在2010年年初税务检查中发现,甲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一笔100万元税款一直拖欠未缴,经限期缴纳后仍不缴纳。经查甲公司仅剩一处价值10¨O万元的房产,但该房产已于2010年1月10日向乙银行设定抵押,贷款100万元。对于该房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可以优先于乙银行强制执行
B.税务机关不可以优先于乙银行强制执行
C.税务机关应该与乙银行协商后强制执行
D.税务机关和乙银行各自强制执行50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题干中,纳税人甲公司欠缴1∞万元税款发生在甲公司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之前,因此,税务机关可以优先于乙银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