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生产企业,200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和宣传费35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下列对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正确的做法有( )。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B.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C.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D.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