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地拟对一山区河流进行水电梯级开发,河流长度约380km,河床坡降较陡,天然落差大,水能资源丰富,流域面积4万km2,农田相对较少,且分散,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对外交通不发达。河流中经济鱼类较多,山丘植被均为次生林,野生动植物资源较为丰富,流域内有自然保护区3处(其中国家级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一处),风景名胜区5处,但均为山丘区,从规划报告来看,水库淹没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影响不突出。规划报告提供了三个开发建设方案。规划建造从工程经济技术角度推荐了自上而下建设“一库七级”水电站方案,开发方式既有引水式也有堤坝式,还有混合式。规划方案实施后需迁移人口5万,涉及2个县的9个乡镇21个村。

给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

答案

参考答案:(1)主要生态保护目标有:保护流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陆生、水生生态环境及重要物种的栖息地,重点保护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生物的群落结构及种群密度,维护区域生产力,尽可能保持流域景观生态体系。
(2)评价指标以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可选取重要野生动植物物种是否消失,规划建设项目与重要生境的区位关系及可能受到的影响,规划工程对珍稀保护物种的影响,分析、评价是否会因本规划实施而发生陆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分析与流域内生态保护规划的协调程度,工程建设土石方工程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选择题
问答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 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 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