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8%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

参考答案:A, B, D, E

解析: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临时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选项C不选。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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