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8%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
参考答案:A, B, D, E
解析: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临时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选项C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