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现有一张出票日期为2005年5月1日的汇票,汇票上记载A为出票人,票载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B为收款人,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D将汇票背书给了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D。
请问:
如果D又将该汇票背书给A,则A能否向D行使追索权?理由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A对其前手没有追索权。理由:票据法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