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公司负责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经过公开招标由A工程公司总承包该工程施工阶段的任务。该项目工程中的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了B公司。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有关分包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总平面图中的指北针方向与施工图中所指方向不同造成1号水池方向出现矛盾。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协商后,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本工程经处理后达到了验收的要求;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将相关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验单报到了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则组织有关各方进行了正式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质量评估报告。
【问题】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分包单位还应提供什么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1号水池方向发生问题这一事件中是否有责任说明理由。
3.监理工程师对1号水池出现方向偏差应如何处理
4.对于此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做法有误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资质等级证书;
②分包单位业绩;
③拟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
④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没有责任。
理由:设计图纸标注有误,责任在设计单位。
①直接经济损失为3 000元属质量问题;
②1号水池出现方向偏差是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
3.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①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②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
③责成施工单位填写《管理通知回复单》;
④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通知回复单》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并监督检查处理情况;
⑤对处理结果重新验收;
⑥必要时经建设、设计单位认可。
4.有误。
理由:监理工程师不能组织工程的正式验收,只能组织预验收(正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