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县城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底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400万元。在2012年1月~9月中旬开发写字楼一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在开发写字楼的过程中.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2600万元。9月~12月将写字楼全部销售,销售合同记载收入9600万元。另外该公司从2012年2月28日起将2011年建成的一栋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的开发产品临时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2万元,租赁期限10个月,2012年5月底双方同意停止租赁。该公司全年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820万元(未含印花税和临时对外出租开发产品的房产税)、财务费用180万元(全部为当年开发写字楼的借款利息支出,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其中175万元是朱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5万元为因违约被银行加收的罚息)。(已知: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计算土地增值税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2012年该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2)2012年该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3)2012年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4)2012年该公司计算销售写字楼应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项目合计数;(5)2012年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合计数;(6)2012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7)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1)应缴纳房产税=12×3×12%=4.32(万元) (2)应缴纳印花税=9600×O.5%o+12 x 10×1%o=4.8+0.12:4.92(万元)房产税按照实际租赁计算;印花税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 (3)2012年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为520.34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9600×5%+12×5%×3=481,8(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81.8×(5%+3%):38.54(万元)(4)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2400万元 开发成本2600万元 开发费用=(2400+2600)×5%+175=425(万元) 违约罚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作为费用扣除,但是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 扣除项目合计=2400+2600+425+9600×5%×(1+5%+3%)+(2400+2600)×20%=6943.4(万元) 【注意】题目给定的管理费用中不含印花税,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不能单独扣除,应随管理费用按照规定的比例限度以内计算扣除。 (5)销售收入合计9600万元 增值额=9600—6943.4=2656.6(万元) 增值率=2656.6/6943.I4×100%=38.26%,适用3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2656.6×30%=796.98(万元)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共计 2400+2600+600+820+180+796.98+4.32+4.92+481.8+38.54:7926.56(万元) 企业的违约罚息不得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随管理费用扣除但不能单独扣除,印花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随管理费用扣除。 (7)2012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600+12×3—7926.56)×25%:427.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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