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1)开采原煤6000吨,将其中4000吨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400000元(不含增值税);将其中1000吨连续加工成居民用蜂窝煤销售,取得销售收人200000元(含增值税);(2)采煤过程中生产的500000立方米天然气全部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50000元;(3)销售使用3年的机器一台,价税合计金额16000元;(4)当月购买采煤机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17000元,外购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9860元,该批材料用于生产加工煤炭制品;(5)购买生产用材料时发生铁路运费500元,销售居民用煤炭支付运费1500元,均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假定上述需要认证的票据均经过了认证并抵扣,原煤适用的资源税税率4元/吨,天然气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5%。该企业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1200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当月应纳的资源税;(2)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3)该企业当月销售原煤的增值税销项税;(4)该企业当月销售居民用蜂窝煤的增值税销项税;(5)该企业当月销售天然气的增值税销项税;(6)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1)应纳资源税=(4000+1000)×4=20000(元) 这里注意资源税计税依据是开采应税资源直接销售的4000吨和开采应税资源自用(包括连续生产)的1000吨之和。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2)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17000+9860+(500+1500)×7%+1200;28200(元) (3)该企业销售原煤的增值税销项税=400000×17%=68000(元)煤炭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4)该企业销售居民用蜂窝煤的增值税销项税 :200000÷(1+13%)×13%=23008.85(元)居民用煤炭制品适用13%的低税率。 (5)该企业销售天然气的增值税销项税 :150000÷(1+13%)×13%=17256.64(元)天然气适用13%的低税率。 (6)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增值税的销项税=16000÷(1+17%)×17%=2324.79(元)应纳增值税:68000+23008.85+17256.64+2324.79—28200=82390.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