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原告北京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三亮于2000年1月6日签订一份电脑零部件买卖合同,约定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由原告向被告支付10万元预付款,被告于2000年2月6日向原告供应零部件10箱,合同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原告听说被告因原材料采购而影响生产,担心被告到期不供货,遂向被告发函询问生产情况。被告回函称到期将不供货。原告得知此情况,在1月16日未付预付款,并通知被告解除合同,限期将违约金交至原告处。被告未作答复,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要求:假设你是原告的法律顾问,现拟一份起诉状,要求格式严谨,条理清楚,说理透彻。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路17号邮编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文华 职务:董事长 电话:13910050005  工商登记核准号:0210806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关村 分行账号07-69462  委托代理人:王小光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三亮,男,42岁,汉,个体工商户,宽带零件制造厂厂长              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万元及利息1万元,共计11万元。  2.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北京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刘三亮(以下简称被告)于2000年1月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月16日原告向被告支付10万预付款,2月6日被告向原告供货,并且约定违约金10万元。后原告听说被告生产能力出了问题,遂函询,在得到被告明确地拒绝到期履行合同的答复后,在1月16日未支付预付款并通知被告解除合同,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原告认为,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被告以信函的形式明确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原告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有权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主张解除合同。因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被告预期违约若得到对方的承认,即当对方主张解除合同时,预期违约取得与实际违约相同的法律效果,当然应支付原告违约金。  现原告依据《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及利息1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证据和证据来源:  1.买卖合同原件  2.原告的询函和被告的复函  3.被告对合同解除通知的签收证明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北京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2000年6月6日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材料4份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阅读以下关于数据库分析与设计的叙述,在答题纸上回答问题1至问题4。

某集团公司在各省均设有分公司,现欲建立全国统一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以便总公司及时掌握各分公司的销售情况。公司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进行该系统的研发工作,其中张工负责其中的数据库设计工作。

张工和需求分析小组紧密合作,在设计出数据流图和数据字典的基础上,给出了数据库关系模式和相应的索引设计。同时考虑到未规范化关系模式可能引起的各类数据错误,对关系模式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化处理,使所有关系模式均达到了3NF或BCNF。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用开发小组认为该设计方案未考虑应用功能的实际需求。如果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会对应用系统的整体性能产生较大影响。主要的原因在于进行数据查询时,会产生大量的多表连接操作,影响性能。而设计方案中的索引设计,并不能完全满足数据查询的性能要求。

应用开发小组还认为,该设计方案未考虑到信息系统中核心销售数据处理的特点:各分公司在使用该信息系统时只能操作自己分公司的销售数据,无权操作其他分公司的销售数据;只有总公司有权利操作所有销售数据,以便进行统计分析。

应用开发小组要求,在数据库设计方案中,必须针对实际应用功能的实现来考虑关系模式的规范化,必要时需要采用逆规范化或解除规范化的方法来保证性能要求。

请解释逆规范化方法,说明其优缺点。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