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游客王某与南京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参加某旅行社组团到云南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均有具体的约定,时间为10月1日至6日,付团费共计5800元。10月3日,在按约定游览西双版纳时,因地接社委派的导游员小刘对其服务的内容、标准等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并与全陪串通,欺骗误导客人消费,将与王某约定的“西双版纳精华游”更换为私自冠名的“西双版纳精华段游览”,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第二天,王某在该地接社的统一安排下,游览滇池过程中,导游小刘没有陪同,王某返程时不慎落水,医院为他开具了建议休息9个月的诊断证明。
地接社导游小刘与全陪串通更改行程的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罚是______。
A.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B.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
C.情节严重者,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D.罚款
参考答案:A,B,C
解析: 地接社导游小刘与全陪串通更改行程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的义务。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旅游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