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8年5月在我国某经济特区登记注册,经营期限20年。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地方所得税随同正税享受减免优惠。1998年至2005年的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998年亏损30万元,1999年亏损10万元,2000年盈利30万元,2001年盈利60万元,2002年亏损10万元,2003年盈利50万元,2004年亏损20万元。 2005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总额8500万元,出租收入5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和销售费用7115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40万元,交际应酬费39.5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80万元、营业税25万元;经批准7月1日向其他企业借款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1年,当年内实际支付借款利息费用10万元,已计入“财务费用”账户,同期银行的贷款年利息率为4.8%;“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支付给境外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30万元、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某小学捐款40万元。(上年度新产品并发费用30万元) 该企业中方与外方的投资比例为6∶4,外方于2006年3月将从2005年税后所得中分得的利润(不考虑基金分配)全部用于再投资追加本企业注册资本,追增期限8年。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步均为共计金额: (1) 计算1998~2004年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2) 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和交际应酬费金额; (3) 计算200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4) 计算2005年该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 (5) 计算外方将分得的2005年的税后利润用于再投资应退的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 该企业1998年亏损30万元,1999年亏损10万元,不是获利年度;2000年盈利30万元,在弥补亏损后没有利润,也不是获利年度;2001年盈利60万元,在弥补亏损后有利润50万元,为开始获利年度。该企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因此,该企业200土年、2002年免税,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减半征收。2003年弥补亏损后有所得40万元,应纳税额=40×(15%×50%+3%×50%)=3.6(万元)。2004年亏损,无应纳税额。 (2) 2005年税前允许扣除利息=200×4.8%×6/12=4.8(万元) 2005年税前允许扣除交际应酬费=1500×5‰+(8500-1500)×3‰+500×10‰ =33.5(万元) (3) 收入总额=8500+500=9000(万元) 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支出合计=7115+200+1200+25+30+40=8610(万元) 利息支出调增所得额=5.2(万元) 交际应酬费调增所得额=6(万元) 支付给境外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调增所得额=30(万元) 研究开发费附加扣除调减所得额=40×50%=20(万元) 弥补2004年度亏损应调减所得额=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000-8610+5.2+6+30-20-20=391.2(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91.2×(15%×50%+3%×50%)=35.21(万元) (4) 2005年该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9000-8610-35.2l-20=334.79(万元) (5) 再投资额=334.79×40%=133.92(万元) 再投资额限额=(391.2-35.21)×40%=142.40(万元) 再投资应退税额=133.92÷(17.5%-1.5%)×7.5%×40%=4.41(万元)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