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丙欠甲10万元,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甲正为此苦恼,恰好因生意往来甲欠乙10万元并已届清偿期,甲遂对乙表示要将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但故意不告知其已过时效的情况。乙表示同意,甲遂通知了丙。当乙向丙主张债权时,被丙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拒绝还款。乙即向甲表示撤销债权让与,要求甲还款。甲不肯,二人于是产生纠纷。
问:(1)甲对丙的债权可否作为债权让与的标的
(2)丙拒绝还款有否理由
(3)乙是否有权撤销债权让与

答案

参考答案:(1)甲对丙的债权已过了诉讼时效,甲丧失了胜诉权,但并不意味着该债权已消灭,法律并不禁止此种债权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
(2)甲、乙协议将甲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并已通知了丙,因此该转让成立,并对丙产生效力。乙遂有权向丙主张该债权。但是,根据《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丙可以向乙主张该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从而有权拒绝向乙清偿。
(3)甲故意隐瞒事实,其行为构成欺诈。按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甲、乙对债权让与的协议,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乙有权要求撤销。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债权让与被撤销后,乙仍然享有对甲的债权,有权要求甲还款。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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