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二(20分) 背景资料A公司中标承建某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建构筑物包括沉淀池、曝气池及进水泵房,其中沉淀池采用预制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池体直径为40m,池壁高6m,设计水深4.5m。鉴于运行管理因素,在沉淀池施工前,建设单位将预制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变更为现浇无粘结预应力结构,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变更协议。项目部重新编制了施工方案,列出池壁施工主要工序:①安装模板、②绑扎钢筋、③浇筑混凝土、④安装预应力筋、⑤张拉预应力。同时,明确了各工序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中还包括满水试验。项目部造价管理部门重新校对工程量清单,并对底板、池壁、无粘结预应力三个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主要的措施费进行调整后报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预应力张拉作业时平台突然失稳,一名张拉作业人员从平台上坠落到地面摔成重伤;项目部及时上报A公司并参与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继续进行张拉施工。问题:

沉淀池满水试验的浸湿面积由哪些部分组成?(不需计算)。

答案

参考答案:浸湿面积由池壁(不含内隔墙)、池底两部分组成。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2000年1月,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 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新入伙,周出资4万元。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黄河公司于2002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问题:

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