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8年10月1日,海浪公司“应收账款”总账借方余额为4868元,其中,“应收账款—乙企业”明细账借方余额为2378元,“应收账款---丙企业”明细账借方余额为2490元。海浪公司10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5日,以库存现金支付新聘采购员张正定额备用金25000元。张正的这一备用金定额已由总经理批准。

(2)6日,出借给甲企业包装桶一批,收到押金6000元,存入银行。

(3)7日,销售给乙企业A产品一批,货款为120000元,增值税为20400元,以银行存款垫付运杂费600元,款项尚未收到。

(4)8日,销售给丙企业B产品一批,货款为210000元,增值税为35700元,款项尚未收到。

(5)10日,采购员张正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实际报销24500元,以库存现金支付。

(6)12日,甲企业借用的包装桶全部归还,以银行存款退回押金6000元。

(7)13日,乙企业归还7日购货全部款项的70%,并存入银行。

(8)14日,销售给乙企业C产品一批,货款为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9)28日,收到乙企业所欠C产品货款117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10)30日,由于采购员张正的业务量减少,总经理决定将张正的备用金定额从25000元减至15000元,财务部门收回现金。

要求:

(1)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提示:凡涉及债权、债务的会计科目,必须写出各级明细科目)。

(2)根据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要求,登记“应收账款”总分类账并进行月末结账,同时登记“应收账款----乙企业”明细分类账并进行月末结账、登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张正)”明细分类账并进行月末结账。

答案

参考答案:

1.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张正)25000  贷:库存现金25000

2. 银行存款600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6000

3.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14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银行存款600   

4. 借:应收账款—丙企业245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700

5. 借:管理费用24500  贷:库存现金24500

6.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7. 借:银行存款987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98700

8.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

9.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117000

10. 借:库存现金1000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张正)10000

问答题

2008年,冯健在北京某区集体企业明光电子元件厂附近买下一处房屋,准备装修后经营饭店。为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冯健与明光电子元件厂的领导达成协议,冯健经营的饭店挂靠在明光电子元件厂,冯健每年付给明光电子元件厂一笔“挂靠费”。饭店也因此登记注册为“北京市某区明光电子元件厂餐饮服务中心”。为了顺利对外开展营业,冯健找到自己开小型装修公司的好朋友王兆安帮忙进行装修。事后,冯健以餐饮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出5万元装修费的欠条。饭店正式营业后,冯健并未按约定付款,王兆安觉得朋友欠些钱,肯定是因一时经济紧张,等过一段时间手头宽裕了自然会还的。但是王兆安的妻子张丽对此表示不满。半年以后,冯健仍然没有还款。这时,王兆安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向冯健索要装修费;但是冯健否认有此事。王兆安一怒之下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冯健提出王兆安的弟弟王亿安经常来饭店吃饭,已经欠下3000元的账,故对王兆安提起反诉。审理过程中,冯健还申请对王兆安提供的装修费的欠条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欠条是伪造的。原来因为拖欠的时间过长,王兆安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欠条;于是,王兆安模仿冯健的笔迹自己写了一张。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兆安的诉讼请求。
王兆安在法定期间没有提起上诉。但是,不久,他在清理书房的时候,找到了原来装修费的欠条。王兆安由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冯健向法院提议进行调解,王兆安也表示同意。最后,本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如果张丽在王兆安不愿向朋友冯健追债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冯健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