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经营情况如下:
(1)8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原材料,支付给国外买价200万元、相关税金1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保险费及其他费用22万元。
(2)进口加工生产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8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8万元。化妆品和进口生产设备均验收入库,取得进口环节完税凭证。
(3)10月将进口的化妆品原材料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6000件,对外批发销售5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500件,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
(说明: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生产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

参考答案:(1)进口化妆品原材料应缴纳关税=(200+12+22)×40%=93.6(万元)
进口化妆品原材料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0+12+22+93.6)÷(1-30%)=468(万元)
进口化妆品原材料应缴纳消费税=468×30%=140.4(万元)
进口化妆品原材料应缴纳增值税=(200+12+22+93.6+140.4)×17%=79.56(万元)
进口生产设备应缴纳关税=(80+8)×20%=17.6(万元)
进口生产设备应缴纳增值税=(80+8+17.6)×17%=17.95(万元)
(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500+60÷(1+17%)]×17%-79.56=14.16(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468×80%×30%=112.32(万元)
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500+60÷1.17)×30%-112.32=53.06(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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