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区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2011年5月计算失误导致漏计化妆品销售取得的含税收入42000元,2011年8月1日自行发现并实施补税。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补交的增值税及其滞纳金。
(2)补交的消费税及其滞纳金。
(3)补交的城建税及其滞纳金。
答案
参考答案:(1)补交增值税=42000÷(1+17%)×17%=6102.56(元)
增值税滞纳金=6102.56×47×0.5‰=143.41(元)
(2)应补交消费税=42000÷(1+17%)×30%=10769.23(元)
消费税滞纳金=10769.23×47×0.5‰=253.08(元)
(3)补交的城建税=(6102.56+10769.23)×7%=1181.03(元)
城建税滞纳金=1181.03×47×0.5‰=2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