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一)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1-2000-020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 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米,单价为300元/m,合同工期10个月。
(2) 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 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 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表8-1所示(单位:万米)。
表8-1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表
时间(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计划工程量 | 1.5 | 1.5 | 2.0 | 2.0 | 2.0 | 3.0 | 3.0 | 2.0 | 2.0 | 1.0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1.5 | 1.5 | 2.5 | 2.5 | 3.0 | 3.5 | 3.5 | 3.0 | 2.0 | 1.0 |
计算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单位:万元,有小数点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答案
参考答案: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1) 工程进度款额:3.0×300=900万元
(2) 预付款扣回额:
①本月以前已扣回预付款额为:
(1.5+1.5+2.5+2.5)×300×20%=480万元
②到本月预付款余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额为20×300×10%=600万元,本月需扣回600-480=120万元。
而本月进度款的20%为900×0.2=180万元,已超过需扣回的预付款。故本月实际应扣120万元的预付款。
(3) 保留金扣留额:900×5%=45万元
(4) 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为:900-120-45=7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