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前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姜某于1996年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7月 1日辞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依《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姜某在实习期间可以从事哪些业务活动( )
A.以律师名义出具法律意见书
B.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收取顾问费
C.不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
D.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本题涉及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实习律师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且其从检察院离任不到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