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王某携带钳子、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拧开二楼一住户的房门,作案中工具损坏,后来听到楼上有动静,结果逃走。在法律上称王某为犯罪中止。()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楼上有动静”并不能在客观上使王某的犯罪行为不能继续进行,王某属于自动放弃犯罪,所以不是犯罪未遂,而是犯罪中止。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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