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中国公民张某任职于境内某公司,2013年1~4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8500元。

(2)为甲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4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捐赠给贫困地区。

(3)取得两年期国债利息收入2900元。

(4)将自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内乙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0元。

(5)转让2011年购入的一套住房,售价30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16.5万元,该住房的购进价为12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4.8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6)在某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收入7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上述收入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331900

B.331780

C.333628

D.374500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张某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取得的稿酬收入低于800元,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张某上述收入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780+4720+8000+317400=331900(元)。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