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
A.债券
B.某公司对本公司的股票
C.应收账款
D.记名支票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