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贾某是某直辖市政府机关报编辑,在市人大会议期间,与前来采访的台湾某报记者李某相识。李某为了获取政府工作报告初稿,许以高额回报,唆使贾某进行搜集。贾某遂利用工作之便,将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送审稿(绝密)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后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该报告提供给李某,李某随即付给贾某人民币6000元。后来,李某用电子邮件将此报告全文传回台湾,其供职的报纸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
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贾某的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而非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本案中,贾某虽然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其能够掌握属于绝密级的国家秘密,贾某自然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此,在客观方面,贾某违反职责规定将国家秘密泄露给李某的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特征,但从贾某主观心理进行分析会发现,首先,贾某明知李某的身份属于境外机构人员;其次,贾某也明知其将属于国家机密的政府工作报告私自复印交给李某的行为,不仅是泄露国家机密,更是向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贾某对于国家机密的去向是明确了解的。因此,贾某的心理更符合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主观故意特征。所以,综合主客观两方面,贾某的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