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签约合同价为3268600元,其中材料费用占工程造价比重的64%,工期一年。
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材料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20%,当工程进度达到未完合同价值中包括的材料费用相当于材料预付款金额时,开始从当月完成的工程结算款中等比例抵扣预付款,抵扣比例为材料费用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承包人自年初开始施工后,至当年8月份累计完成工程价值2620000元;至当年年末,工程顺利完工,结算完毕。
至8月份累计应扣材料预付款金额为多少
答案
参考答案:至8月份累计应扣预付款金额=(2620000-2247162.5)×64%=238616(元)。
解析: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应扣材料预付款金额的计算。由于承包人自年初开始施工后,至当年8月份累计完成工程价值2620000元,8月份应扣预付款金额=(2620000-2247162.5)×64%=2386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