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1]
2008年4月1日,甲国有企业与其他三位自然人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1月,甲企业拟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丙,甲企业将该事项书面通知了其他三位自然人股东征求同意,其他三位股东均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出资购买甲企业的股权。2010年12月20日,甲企业与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1年1月3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经查,乙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作约定。截至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为10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根据食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该笔股权转让收入,应于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甲企业应于2011年1月3日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根据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叫,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