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1]
2008年4月1日,甲国有企业与其他三位自然人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1月,甲企业拟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丙,甲企业将该事项书面通知了其他三位自然人股东征求同意,其他三位股东均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出资购买甲企业的股权。2010年12月20日,甲企业与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1年1月3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经查,乙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作约定。截至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为10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是否有权将其股权转让给丙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甲企业有权将其股权转让给丙。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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