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任职于境内某公司,2013年1~4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8500元。
(2)为甲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4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捐赠给贫困地区。
(3)取得两年期国债利息收入2900元。
(4)将自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内乙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0元。
(5)转让2011年购入的一套住房,售价30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16.5万元,该住房的购进价为12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4.8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6)在某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收入7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为甲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4600
B.4720
C.6448
D.7600
参考答案:B
解析:捐赠扣除限额=40000×(1-20%)×30%=9600(元)<实际捐赠额10000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为9600元,张某为甲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9600]×30%-2000=4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