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1000万元,相关税费40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支付工程价款800万元,为开发该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40万元(其中因超过贷款期限而收取的利息1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2013年12月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已知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4%)

A.103.6

B.113.6

C.115.3

D.125.6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计算公式为: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所以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0-10+(1000+40+800)×4%=103.6(万元)。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