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阿安扎西、洛让邓珠为达到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多次密谋策划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并散发煽动分裂国家的传单。2001年1月至2002年4月间,他们先后在四川省康定县城中心、成都市天府广场等5处实施爆炸,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财产损失100余万元。两人同时在爆炸地点散发以煽动分裂国家为内容的传单。
问: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两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在公共场所制造爆炸、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符合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爆炸罪。而在爆炸地点散发反动传单,宣扬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则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对两罪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