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赵某,美国新泽西州人。2002年,赵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化名“李勇”,月薪1万美元,负责在杭州、江西等地设立间谍活动据点,搜集军事情报,但被我情报人员识别身份并在机场抓捕。吴某,出生后因故未能取得任何国家国籍,在法律上属于无国籍人。吴某于1996年参加B国间谍情报组织,化名“吴大卫”,先后在江苏南京、浙江宁波两地设立间谍活动据点,搜集军事、政治情报,领取间谍活动经费约合人民币30万元。
问:赵某、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赵某、吴某的行为均构成间谍罪。在客观方面,赵某、吴某分别参加A国和B国的间谍组织,搜集我国军事、政治情报,危害了我国国家安全;在主观方面,赵某和吴某均属直接故意。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一般主体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因此,赵某的美国身份和吴某的无国籍身份不影响间谍罪的成立;第二,只要参加间谍组织就构成犯罪,本罪不要求已经从事间谍活动,因此,赵某在机场被捕还未来得及从事间谍活动,并不影响其间谍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