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 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沦述深刻,有说服力。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参考例文 严管重罚反击“霸王条款” “在消费者难以抗击‘霸王条款’的时候,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就应该进一步完善监督、监管机制,有效监管,对制定‘霸王条款’的商家严管重罚。”一位工商人员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约商家企业。’, 早在2001年,上海市就针对“不平等条款”(也称“霸王条款”)出台了《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该条例通过法规的形式,来明告商家企业不可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公正的规定,黑龙江省专门向“霸王条款”开刀的《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草案)》也已在今年 6月份正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即将出台。届时,该省内的房屋买卖、物业管理、电信、邮政等几大类合同,将必须报工商部门备案,接受监管;经营者擅自免除自身应承担的基本文务、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合同解释权等不平等条款,都将被依法限制;遭遇商家“霸王条款”侵害的消费者,将有法可依。 近日,由于工作关系,笔者曾就相关情况,采访了某省消协。消协张先生指出,中国消协已经就日前大家很关注的“霸王条款”给各省消协下达了上报任务,要求各省消协将各省比较典型的案例上报。目前,某省的重点放在了行业规定的领域里。对侵害消费者利益比较严重的行业,各地工商部门可以撤销该行业的相关规定。 但是,在现阶段,消费者与商家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劣势的局面尚无法打破。故还需由政府有关部门肩负起打击“霸王条款”的重任。这就要求政府的权力应从企业中脱离出来。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有些行业是非市场化的,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对这些企业考虑多一些,而到了市场经济,这些权力又没有完全脱离出来,就使得企业占据某些优势,而管理部门管理起来,也有所掣肘。因此,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霸王条款”的侵犯,就应站在一个维护市场秩序的中立立场上,平衡企业商家与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对制定“霸王条款”的商家、企业的严管重罚,促进企业自律,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资料一:建安公司是D省一家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和出口A地区生猪。 A地区生猪市场有如下特点: (1)市场需求量大、市场容量比较稳定。猪肉是居民肉类消费的最主要来源,占日常肉类消费的60%以上。由于A地区传统消费习惯的长期存在,其他肉类对猪肉的替代性不大。A地区的农副产品不能自给自足,市场需求基本由大陆地区供给。 (2)国家对内地出口A地区生猪实行配额管理及审批制度。现通过审批的企业近400家。但是目前看来,配额管理政策有全面放开的趋势。 (3)产品价格高于内地市场价,但质量要求也较高。由于供A地区生猪业务不仅是经济行为,还是一项政治任务。因此,当大陆生猪供应量减少、内地猪肉价格急剧上升时,A地区生猪供应量和价格不会迅速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随着时间的推移。A地区的生猪价格将缓慢升至合理价位。 (4)市场竞争激烈。由于A地区市场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进入障碍很高,退出却非常容易,因此,各出口企业始终把质量和安全作为核心竞争力,努力把政策性的盈利模式变为市场性的盈利模式,从而在市场中立足。此外,近年来,一些国际金融巨头在中国大肆收购专业养猪场,因而潜在进入者的威胁也不容忽视。 (5)原材料市场还处于买方市场。供A地区生猪企业主要原材料包括饮料、兽药、种猪。从目前国内情况来看,主要原材料产业均是竞争比较激烈的产业,供应商数量较多。 资料二:建安公司资源和能力状况如下: 主要优势: (1)有50多年的供A地区生猪生产与出口的历史和经验; (2)掌握向A地区出口配额许可权,有在国家商务部注册的供A地区生猪的两个定点猪场; (3)供A地区生猪的品质长期得到肯定; (4)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知名度。 主要劣势: (1)生猪养殖规模较小; (2)在整个供A地区生猪产业链中创造价值点单一; (3)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较低。 建安公司在其“十二五”规划中的战略定位为:扩大生猪养殖和出口规模,形成规模化养殖,并积极打造生猪产业链,力保并扩大公司出口A地区业务市场份额,全面整合原材料供给、生猪养殖、出口销售产业链,扩展业务空间,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建安公司的目标是:扩大生猪出口规模,至2015年实现出口生猪规模50万头(即原有规模10万头的5倍)。 在发展途径的选择上,建安公司做了认真的分析。如果采用内部发展方式,需要开发、应用先进技术,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进入饲料、兽药、种猪等产业,根据建安公司的资源能力状况,一时难以解决发展瓶颈问题。而通过并购方式,需要选择合适的并购对象,还要考虑如何进行价值评估才不会支付过高的收购价格。更重要的是,并购方与被并购方需要很长时间的整合和协调,这些条件在短期内难以达到。因此,建安公司管理层决定采用战略联盟的方式。 资料三: 宏达公司是D省一家大型畜牧业企业集团,是中国目前最大的种猪育种和肉猪生产基地。该公司生产规模大,具有生猪经营“原材料供给、生猪养殖、销售”完整的产业链,技术力量雄厚,创新能力较强。但是,该公司没有获得向A地区出口配额许可权,其猪场也不是在商务部注册的供A地区生猪定点猪场,而A地区市场的开发对宏达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安公司和宏达公司结成战略联盟成为双方共同的意愿。双方管理层就战略联盟事宜进行了协商和谈判。首先确定了战略联盟的类型。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契约式战略联盟,具体方案是建立产销合作联盟:双方签订收益共享合同,宏达公司给建安公司一个较低的生猪价格,而建安公司给宏达公司一定的收益分成,双方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此外,协商和谈判中对生猪产品的质量标准、双方利益分配、交货、运输及费用的承担问题,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联盟解体等问题都进行了商定。 建安公司对于实施战略联盟方案可能面临的风险也进行了分析,认为战略联盟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两类风险。一类风险主要体现在由于双方利益分配不均、管理协调不畅导致双方战略意图无法实现;另一类风险主要体现在生猪价格波动、生猪疾病疫情、生猪出口配额管理体系变化导致的风险,建安公司管理层认识到,必须建立风险预控机制,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便对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和应对。 要求:

简述企业战略联盟形成的动因,分析建安公司与宏达公司结成战略联盟的主要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