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二)


2008年1月,甲乙丙三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持股60%,乙持股20%,丙持股20%,甲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乙、丙各担任董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以实物即3个门面房作价出资,乙、丙以现金出资。

在2012年2月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债权人发现甲出资的门面房由于城市规划变化而严重贬值,在2012年2月市场估计不到30万人民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有权请求甲补足出资

B.债权人有权请求乙与丙对甲的补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C.债权人无权请求甲补足出资

D.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直接请求甲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C

单项选择题 A3/A4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