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半年后,乙欲购买丙一批价值5万元的货物,遂商议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丙,丙表示同意。随后,乙通知了甲。又半年,甲的借款到期。
问:此时甲应向谁履行
答案
参考答案:本案涉及债权让与的问题。
所谓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根据《合同法》第79条、第80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本案中,甲与乙成立借款合同关系,乙是借款合同的债权人,其经与丙协商并通知甲后,将债权全部转让给了丙,该行为有效。债权转让后,发生如下法律效果:乙脱离债的关系,丙受让债权而成为债权人,对甲享有债权,甲对丙负有相应债务,因此甲应就该项债务向丙履行,才能取得清偿债务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