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
问:本案中存在哪些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甲基于其对电脑的所有权,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丁返还电脑;而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丙则有权基于其借用关系中的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