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因重大重组,拟向控股股东A企业等8个特定对象(均为甲公司的前10名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中国证临会于2010年8月受理了甲公司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发行价格拟订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控股股东A企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才可以转让。
(3)甲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2006年甲公司增发新股募集的资金30000万元被控股股东A企业占用,至今尚未偿还。
(5)2010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期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9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6)本次发行由甲公司自行销售。要求: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控股股东A企业认购股份的转让时间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控股股东A企业认购股份的转让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