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董事长1名,无副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为他人提供借款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董事长陈某无视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现状,操纵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讨论的情况下,向其子经营的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到期也不追还。公司董事王某持股5%,其对公司经营及陈某的做法不满,要求陈某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追还欠款一事,但遭到陈某的拒绝。王某遂自行召集并主持了董事会,除陈某之外的其他4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除1名董事弃权未投票外,包括王某在内的其他3名董事一致通过决议更换公司董事长为王某,并对欠款一事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对此,陈某提出异议。 请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召集并主持的此次董事会会议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