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5年6月24日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个关于男女婚前应当进行婚检的地方法规《某省母婴保健条例》。2003年国务院制定的自2003年10月1日始施行的行政法规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婚前可以自由选择婚检。有人认为,某省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抵触,但某省的地方性法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谈一下你的意见。
答案
参考答案:(1)这个事例反映的是与违宪审查相关的问题。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应当与宪法相一致。而法律本身具有等级效力,地方性法规要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相一致、和人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相一致,最终和宪法相一致。
(2)在本案中,某省地方性法规尽管表面上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抵触,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务院的规定和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与法律相冲突。或由国务院修改它的有关规定,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国务院的此规定。
(3)这个事例说明,在我们国家事实上也存在着,法律与法规、法律与法律之间互相冲突的问题、不一致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应该予以监督,或者加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