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义·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走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口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请对此予以分析。
答案
参考答案:这是唐朝中规定的贵族、官僚犯罪减免原则。包括议、请、减、赎、当等。议,即八议,是指八种特权的人物犯死罪,在审判时使用的特殊程序。司法机关不直接审判,只能将其罪状和身份上报中央,由皇帝召集朝臣共同议定,决定如何处罚。议的结果是多数死罪都能得到赦免,降为流刑。请,是奏请皇帝进行裁决得特殊程序,适用于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八议之人期以上亲和官爵五品以上犯死罪之人。应“请”者如犯流罪以下,自然减一等处罚。减,是减一等刑罚,应“请”者的亲属和七品以上的官犯流刑以下罪,可以减法定刑一等处罚。死罪则依法定刑罚处罚。赎,是以铜赎罪,适用于应该“议”、“请”、“减”者九品以上官犯流罪以下者。官当,即以官位或者爵位折抵徒、流两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