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1998年5月6日,刘燕与安治国在A市新城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闹。刘燕与安治国共同的住所在B区,安治国经常居住在C区,刘燕经常居住在D区。2000年 6月,安治国外出经商,从此断绝与刘燕的通信联系,刘燕及其家人曾多方查询安治国的行踪,均无消息。2002年5月6日,刘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如何处理( )

A.应当向被告安治国直接送达起诉书

B.应当向被告安治国公告送达起诉书

C.应当向被告安治国留置送达起诉书

D.如果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应当向被告安治国公告送达起诉书。根据民诉法第84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