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2008年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营业收入为350万元,营业成本为230万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9.25万元,其他费用支出为96万元,当年利润4.75万元; 当年李女士请某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当年存在以下问题: (1)销售费用中包括广告费42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15万;管理费用中包括业务招待费10万元; (2)营业外支出中包括投资者家庭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费用开支1.5万元,并且难以划分; (3)当年该企业和李女士家庭共用价值50万元的轿车一辆,无法划分清楚使用范围,该企业会计账簿未计提该轿车的折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允许其按年计提折旧60%在税前扣除,残值率为10%.,折旧年限4年; (4)财务费用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用于购置原材料,利率为10%,利息支出10万元全都计入了费用,在申报时已经税前扣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8%); (5)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26万元(其中包括李女士的工资12万元,其余是从业人员的工资),实际上缴的工会经费0.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 0.2万元; (6)计提准备金8万元,企业上年亏损20万元。 另外李女士个人2009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购买某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获得分红1.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计算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13
B.13.23
C.15.96
D.12
参考答案:C
解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 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 工资调增=1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6-12)×2%=0.28(万元),实际发生0.4万元,调增=0.4-0.28=0.12(万元) 福利费扣除限额=(26-12)×14%=1.96(万元),实际发生5.8万元,调增=5.8-1.96=3.8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6-12)×2.5%=0.35(万元),实际发生0.2万元,据实扣除。 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12+3.84=15.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