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

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


1.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
2.某银行是否必须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
3.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
4.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5.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的义务为什么
6.丁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万首付款的情况下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什么
7.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
8.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当事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9.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有权。因为丁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虽然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丁公司应先交首付,甲公司后办理房产过户。但是,房产产权人丙公司在签约次日就和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该行为已经明确表明,甲公司有无法履行交房义务的可能。作为先交首付款义务的丁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解析:[考点] 不安抗辩权
[详解]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在将来可能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中止己方的履行。在本案中,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售价更高的买卖合同,其有可能将房屋过户给戊公司,将来不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负担先履行义务的丁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可以拒绝履行支付400万的义务。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3型题